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十原则介绍

发布:2020-02-18  
  • 类 别:
  • 区 域:
    海林 - 奥迪是否会微风轻轻二道桥而我
  • 联 系:
    1331571241 寒气朝
  • 服务介绍
对信托业务的监管十原则介绍
  信托业务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各金融机构共同竞争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也是提升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因此,人为割断并阻止非信托机构从事信托业务肯定不利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但是,为了确保中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亡羊补牢”,纠正目前信托市场的无序、混乱状况,加强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只要是从事信托业务,不管是哪类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信托业共同的监管规则。为此,政府要依法行政,加强对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协调的监管。以下就中国当前信托业的监管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
  首先在提出此问题之前,必须要明确对信托业务的监管不同于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日常业务的监管,不能以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思路监管信托业务。必须通过中国实践寻找符合信托业特征的监管思路。
  1.必须坚持受托资金分设账户、独立核算的原则。这是由信托财产的法律特点所决定的。
  2.信托资金要托管于第三方。资金是否独立托管,并不是信托财产的内在要求。但在我国当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内控机制较差的状况下,将信托资金独立托管于第三方,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真正体现与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当前应该严格坚守不设最低收益保障的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承诺。尽管《信托法》只是指出:“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受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得到报酬”,从此条款内容可以推出不允许承诺最低收益报酬,但条款本身并没有明确不允许承诺最低信托报酬。但鉴于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鉴于市场上已经产生的巨大风险教训,近一个时期仍然坚持信托不设最低收益保证承诺的原则是非常必要的。至于将来存款利率市场化后,投资者和经营者更为成熟,我认为可以适当放宽对承诺收益的禁止要求,由受托人决定是否给予客户最低收益承诺。但如果受托人承诺最低收益,作为监管策略,可要求根据损失的可能性在公司权益中计提风险准备。
  4.严格关联交易限制原则。由于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相互独立,又由同一个行为主体管理,存在较大利益冲突时,有可能发生利益输送。为此,应严格限制关联交易,保证其按照公允原则交易。此外,关联交易还应关注风险集中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方面的监管。
  5.谨慎投资理财原则。不同的信托产品,可以允许其采取不同的投资原则,但都应承担“诚信责任”,谨慎投资。特别是对于公募性质的信托投资,应严格比照证E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分散投资。
  6.坚持充分的信息披露原则。如果是公募型信托产品,必须要严格比照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信息,这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保障。对于私募型信托产品,公开信息披露内容可适当减少,但对于投资者仍应保证有充分的知情权。
  7.对集合理财型信托计划,要设最低投资额要求。在此,首先应区分公募型财产管理还是私募型财产管理。如果是公募型财产管理,允许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出售,可不对其最低投资要求做出规定(交易技术要求的最低交易限制除外)。对于私募型财产管理,从保护弱小投资人利益出发,则需要对单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做出要求,而且需要对投资者的投资分析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
  8.允许跨地区经营业务的原则。既然目前允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可以开展财产管理业务,允许其分支机构同时开展。那么对于经营同样性质财产管理业务的信托机构,应一视同仁,采取相对一致的监管要求,允许所有开展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可以跨地区经营业务,可以设相应的分支机构,至于经营中的风险问题,前一阶段出现的风险事件要区分是由于没有坚持第三方独立托管等监管原则所致,还是异地、分支机构问题所致。因此这对监管者是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9.允许机构间业务代理的原则。在清楚界定代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的前提下,代理业务的风险很小,且可以增加客户的忠诚度与依赖度。目前银行、证券公司已广泛开展代理销售其他机构的金融产品,因此应允许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理销售产品。这也不违反《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随着市场的发展与进一步细分,适当时候应允许成立专门的金融产品综合销售公司,销售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暴风集团何时能走出风暴?https://www.vipixiu.com/special/1370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老客网上看到的,谢谢!
发布者信息
联  系  人:寒气朝(商家)
注册日期:2019年03月27日
用户认证: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也包括在内)为平台注册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权利(如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主张者,可提供权属证明后,经本平台审核后做出处理。
关于老客 | 服务条款 | 常见问题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2005-2025 laoke.com 京ICP备06019010号 京ICP证050484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6214号  营业执照